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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 
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
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
2003年12月19日 鲁价发[2004]3号

一、 办理民事案件
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—5000元/件;
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,按不高于下列比例(标准)分段计算收取费用:
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
10000元以下 1000元
10001至100000元部分 4%-16%
100001至500000元部分 3%-12%
500001至1000000元部分 2%-8%
1000001元至10000000元 1%-4%
10000001元以上 0.5%-2%
二、 办理行政案件
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—3000元/件;
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三、 办理刑事案件

侦察阶段: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50—600元/次;代理申诉和控告,300—1000元/件;申请取保候审,600元/件;
审查起诉阶段:500—3000元/件;
一审案件:1000—6000元/件;
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: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1000—6000元/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四、 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

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500—3000元/件;
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五、 办理仲裁案参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。

六、 担任法律顾问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(年收费为50000—100000元)。

七、 非诉讼法律事务
资信调查、咨询建议书、法律意见书、律师见证、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1500—5000元/件;
审查、起草、修改经济合同、章程,参加项目谈判,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。按合同标的数额收费的标准是:
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

100000元以下部分 2—1%
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1—0.5%
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0.5—0.3%
1000000元以上部分 0.3—0.2%
八、 解答有关法律咨询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
九、 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办理的上述各类案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
十、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。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,按一审标准收取;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,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。涉及仲裁的案件,曾经代理仲裁的,诉讼一、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。执行案件,参收费标准减半收取。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,可以在收费标准之上与当事人协商确定,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。

十一、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、公证费、交通费、异地办案差旅费等,由委托人承担,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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